婚前双方出钱买房只写一人名字

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,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人名字,且双方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共同所有,根据《婚姻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,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双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事实,那么在共同出资的范围内,该房产的部分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《婚姻法》及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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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双方想将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房确认为共同财产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一是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;二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,进行产权变更登记。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有效地将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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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一人名字,主要存在以下风险:一是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,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法分割该房产;二是如果房产被出售或抵押,未登记的一方可能无法有效阻止或参与决策。因此,建议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时,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产权归属,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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