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了索回金钱和礼物
海宁市刑事律师
2025-04-02
即使赠与的贵重物品有明确的赠与合同,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如房子、车子等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的规定,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视为彩礼,分手后仍有权请求返还。因为彩礼的给付是以婚姻的缔结为目的,若目的未达成,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赠与时未明确说明是以结婚为目的,分手后能否讨回需视情况而定:1. 若赠与的是大额贵重物品,且双方交往时间不长,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,分手后有权要求返还;2. 若赠与的是日常消费品,如化妆品、小额红包等,则视为一般赠与,无权要求返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要确保能讨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贵重物品,需做到:1. 保留赠与时的相关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赠与合同等,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;2. 若已订婚或举办婚礼,但未领取结婚证,及时解除婚约并主张返还;3. 必要时,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返还赠与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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